选料→清洗→整理→护色(或不护色)→干燥(脱水)→后处理(或不经后处理)→包装
选料→清洗→整理→软化→打浆→配料→浓缩→灌装→杀菌→冷却→包装
(1)原料的验收和处理;(2)食品添加剂的使用;(3)干燥(脱水);(4)包装。
(1)变色、分层;(2)糖结晶;(3)发霉变质,微生物超标。
1.水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的生产环境外,还应设置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验收场所、原料处理场所、原辅材料仓库、生产车间、包装车间、成品仓库。
2.分装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、原辅材料仓库、成品仓库。
原料处理设备、干燥(脱水)设备、包装设备;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。根据生产工艺不同还需配置相应的打浆设备、压榨设备、粉碎设备、筛分设备等。
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,审查必备生产资源时,可以不要求干燥(脱水)设备,但需有相应的晾晒场所。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,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,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,便于清洗和排水。
原料处理设备、浓缩设备、灌装设备、灭菌设备、包装设备;分装企业应具备灌装、灭菌和包装设备。
水果制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,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。水果制品所选用的原料应无异味、无腐烂、无腐烂现象,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规定。
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,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。
(一)天平(0.1g);(二)分析天平(0.1mg)(水果干制品);(三)干燥箱;(四)灭菌锅;(五)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;(六)微生物培养箱;(七)生物显微镜(八)折光仪(果酱)。
若水果干制品执行标准中无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测项目时,检验设备(四)~(七)不做要求。
水果干制品和果酱的发证检验、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。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“*”标记的,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。
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,应制定企业标准。标准中应包括以下检验项目:水果干制品中的水分,果酱产品中的可溶性固形物、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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